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

什麼是叢林?

《叢林》林子青等著

叢林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,故亦稱禪林,但後世教、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。中國禪宗從曹溪慧能後,四傳至於懷海,百餘年間禪徒只以道相授 受,多岩居穴處,或寄住律宗寺院。到了唐貞元、元和間(785~~806),禪宗日盛,宗匠常聚徒多人於一處,修禪辦道。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以禪眾聚處, 尊卑不分,於說法住持,未合規制,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,創意別立禪居,此即叢林之始。叢林的意義,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,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云 (「禪林寶訓音義」)
  叢林規模開始不大,到唐末五代之間,南方頗有發展。如洪諲住浙江徑山,道膺住江西雲居山,僧眾多至千數;義存住福州雪峰,冬夏禪徒更不減一千五百人(「宋 高僧傳」卷十二)。入宋,叢林建置益臻完備,禪眾亦以集中居住為常,凡名德住持的叢林,都有千人以上。如宋太祖建隆二年(961),延壽自杭州靈隱移住同 地永明寺(今淨慈寺),學侶多至二千(「景德傳燈錄」卷二十六)。
  北方叢林,亦始盛於宋代。仁宗皇祐元年(1049),內侍李允寧施住宅創興禪席,仁宗給寺額為十方淨因禪院。廬山圓通寺懷璉應命為住持,禪道大弘於汴京。 神宗元豐五年(1082),又命京師(今開封)大相國寺,創立慧林、智海二大禪院,後都成為京師有名禪林。至徽宗崇寧二年(1103),宗賾集「禪苑清 規」時,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。
  宗室南渡以後,禪宗名僧輩出,所居叢林,皆極一時之盛。如克勤所住江西雲居山、宗杲所住浙江徑山、正覺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,清了所住真州長廬崇福 寺等,其住眾常至千人以上。史彌遠因而請定江南禪寺為五山十剎(餘杭徑山、杭州靈隱、淨慈、寧波天童、育王等寺為禪院五山。杭州中天竺、湖州道場、溫州江 心、金華雙林、寧波雪竇、台州國清、福州雪峰、建康靈谷、蘇州萬壽、虎丘等寺為禪院十剎。見「七修類稿」),俾拾級而登,於是叢林制度遂遍行於江南,迄後 世不衰。
  叢林制度,最初只有方丈、法堂、僧堂和寮舍。以住持為一眾之主,非高其位則道不嚴,故尊為長老,居於方丈。不立佛殿,唯建法堂(後世乃立佛殿)。所集禪眾 無論多少,盡入僧堂,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。行普請法(集體勞動),無論上下,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。又置十務(十職),謂之寮舍;每舍任用首領一人,管 理多人事務,令各司其局(「景德傳燈錄」卷六「禪門規式」)。
  在這以前寺院的首腦為三綱:即上座、寺主、維那(或稱都維那),都是領導大眾維持綱紀的職僧。上座以年德俱高,都是朝廷任命。如姚秦、元魏,常有命令補上 座。唐道宣亦曾被命為西明寺上座,其位居寺主、維那之上。寺主知一寺之事。如後周陟帖寺、隋大興善寺等,皆有寺主。維那意為次第,謂知僧事之次第,或稱為 悅眾;但後世常以悅眾為維那之副。其職有數人,以大、二、三、四第別之(「百丈清規證義記」卷六)。
  至於叢林古規的職事,則有首座、殿主、藏主、莊主、典座、維那、監院、侍者等名目。如黃檗希運在池州南泉寺為首座、遵布衲為湖南藥山殿主、雪竇重顯為南岳 福嚴寺藏主、南泉普願於莊上為莊主、溈山靈祐在江西百丈山為典座、克賓於河北魏府(今大名縣)興化寺為維那、玄則在法眼會下為監院(見元道泰「禪林類聚」 第九)、興化存獎為臨濟義玄侍者等。
  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,各寺家風不同,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、自立職事,名目層出不窮。宋宗賾「禪苑清規」的序文說:「莊嚴佛社,建立法幢,佛事門中,闕一 不可。豈立法之貴繁,蓋隨機而設教」。在「禪苑清規」所載叢林職事名目即有二十三種。宗賾還撰了一篇「龜鏡文」(弌咸「禪林備用清規」卷七稱之為「百丈龜 鏡文」),概括地說明設各種職事的必要。文云:
  「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,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,表儀眾僧故有首座,荷負眾僧故有監院,調和眾僧故有維那,供養眾僧故有典座,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,為眾僧 出納故有庫頭,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,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,為眾僧迎待故有知客,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,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,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 堂主,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,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,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,為眾僧執勞故有圓頭、磨頭、莊主,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,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」 (「禪苑清規」卷八)。
  以上制度,自宋以來通行甚久,少有更改。至於今日可行的,則根據元代「敕修百丈清規」更有增益,且分成東西兩序。東序序職(資格)有都監、監院等二十一 員,列職(實職)有化生、庫頭等二十六員;西序序職有首座、西堂等二十員,列職有殿主、寮元等二十一員。細分職別可達八十種,可謂繁雜(見清儀潤「百丈清 規證義記」)。
  叢林職事人員之多寡,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。方丈為禪林正寢、住持所居之處,故稱寺主為方丈,他為全寺諸堂之頭,故又稱堂頭和尚。至西序的重要職員,則 為首座(即古之上座)、西堂、後堂、堂主、書記、知藏、藏主、知客、寮元(雲水堂首領)等。東序為監院(即苦之寺主,俗稱當家)、副寺(即知庫)、維那、 悅眾、侍者、莊主等,是一般叢林所常設的。此外,列職各專一務者,還有飯頭、菜頭、火頭、水頭、碗頭(通稱行堂)、鐘頭、鼓頭、門頭、園頭、浴頭(亦稱知 浴)、圊頭(即淨)、塔頭(亦稱塔主)、樹頭(巡視山林、栽補樹木)、柴頭、磨頭、茶頭、炭頭、爐頭、鍋頭、桶頭、燈頭、巡山、夜巡、香燈、司水(禪堂專 任)、照客、聽用等。以上各種職事名稱,以等級分,可統稱為知事人員(一級)、主事人員(二級)和頭人員(三級)。規模較小的叢林,即以主事兼知事。規模 較大的叢林,則有很完備的組織。方丈之下有庫房、客堂、維那寮、衣鉢寮四個機構(通稱四堂口),是為叢林的最基本組織,重要寺務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與四 堂口首領共議進行。此外有首座寮以處上座名宿,有侍者寮以處初學新参,有行者寮以處雜務行者和童行,有眾寮(雲水堂)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。又有蒙堂以處知 事職僧以上退職人員,有單寮以處副寺以下退職人員,有延壽堂以處老病僧人,有莊田以供禪眾從事生產。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遵守。
  後代叢林,以其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,又可分為子孫的與十方的兩類。本來從宋代起,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、十方住持院、敕差住持院三種之分。甲乙徒弟院,是由 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甲乙而傳者,略稱為甲乙院。十方住持院系公請諸方名宿住持,略稱為十方院。敕差住持院,是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者,略稱為給牒院。甲 乙院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,故又稱為剃度叢林或子孫叢林。十方住持院由官吏臨督的選舉,故稱為十方叢林。後世即大體沿用其制度,無大變動(現無其第 三種)。
  另外,十方叢林中依住持繼承制度不同,還有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之分。有如鎮江金山寺名剎的住持,即是依法系相傳的,稱為傳法叢林;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禪 (敬安)重興後,改為十方選賢制度,稱為選賢叢林。1924年廈門南普陀寺改子孫叢林為十方選賢叢林,即依天童寺選賢方法,訂立「十方常住規約」二十條。 並親定選舉法、住持任期及進院退院等手續(「廈門南普陀寺志」)。這種選賢制度是叢林住持史上的一個進步。
  關於叢林制度詳見於「百丈清規」和它的注書「百丈清規證義記」等。至於叢林中行事和古德風規,則有道融「叢林盛事」、慧洪「林間錄」、淨善「禪林寶訓」、無慍「山庵雜錄」、慧彬「叢林公論」等可資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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